【《信访工作条例》一周年】《信访工作条例》问答(四)
来源:山西信访
发布时间:2023-05-22

在《信访工作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省信访局将75条问答内容编成5个合集,供大家学习运用,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走深走实。今天推出第四集(第46条至第60条)。

46.《条例》对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47.信访处理意见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48.信访诉求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予以支持?何种情况下不予支持?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49.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后还应当做哪些工作?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50.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和解?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51.《条例》对普通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普通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2.《条例》对信访事项复查有什么明确规定?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53.《条例》对信访事项复核有什么明确规定?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54.《条例》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何规定?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55.应当如何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给予救助?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56.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57.《条例》对开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有何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58.《条例》对开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有何规定?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59.在信访工作中何种情况下可以受到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0.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应如何处理?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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