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规•监察官法② | 想当监察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19

【法规链接】

  第十二条 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

  (四)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ICP  晋ICP备案12000773号
版权所有   © 山西省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1400000098
来信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15号   邮编:030002
受理电话:0351-4018366
山西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28号

山西省

纪委监委

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030021
来访请到: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大厅

太原市南上庄西街省纪委监委办公楼北门西

举报电话:
0351-12388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