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求解决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恶意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 ||
| 写信时间 | 2023-06-21 | ||
| 来信内容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王先生,请求解决长治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重逾期,恶意拖欠市场主体账款。 | ||
| 答复单位 | 山西省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答复时间 | 2023-07-20 |
|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长治市公交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工信局转办的关于远东公司王先生相关信访问题后,立即展开核实,现就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1月23日、2020年6月8日,长子县公交公司和潞城利达公司因购置公交车辆分别与远东租赁公司签定本金为963万元、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租期均为五年。长治公交为上述租赁合同的担保方。至2022年末,合同均按期履行。 由于公交公益性属性及疫情对行业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公交经营日益举步维艰。截至2023年5月末,长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3个月,潞城利达公司拖欠一线员工工资3个月、后勤人员工资5个月之久,长治公交集团本部公交车电费修理费及员工医保等必要的生产经营费用无力支付。至此,贷款不得已出现逾期,不存在恶意拖欠行为。 贷款出现逾期后,市公交公司多次与远东公司沟通协商,积极协调解决。截至目前,长子公司到期贷款120万元,已归还70万元。剩余逾期贷款(长子公司50万元、利达公司58 万元)市公交公司将从每日的票款收入中分期予以解决,争取于6月末偿还完毕。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