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求调查解决小区物业私自提高电费 | ||
| 写信时间 | 2023-06-15 | ||
| 来信内容 |
晋中市榆次区文教城雅郡小区业主荀先生,请求调查解决小区物业私自提高电费。 | ||
| 答复单位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3-07-14 |
|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文教城雅郡小区目前属转供电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用电不属于居民住宅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精神,转供电主体对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不超过10%)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