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调查解决小区物业私自提高电费
来源:省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3-07-14

标题 请求调查解决小区物业私自提高电费
写信时间 2023-06-15
来信内容

晋中市榆次区文教城雅郡小区业主荀先生,请求调查解决小区物业私自提高电费。

答复单位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07-14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文教城雅郡小区目前属转供电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用电不属于居民住宅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37号)精神,转供电主体对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不超过10%)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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