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反映其父做了心脏植入支架后一直未能办理医保报销 | ||
写信时间 | 2022-07-01 21:15:48 | ||
回复单位 | 榆次区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2-07-14 21:15:53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榆次医保使用的医保信息系统为晋中市统一的医保结算平台,平台内医保相关政策的维护改造均由晋中市医保统一管理。经与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了解:患者心脏植入支架属重大疾病救助范围,现晋中市医保信息系统内此项报销类别还在测试中,暂无法进行正常报销。经榆次医保中心与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协调,医院表示可暂为该患者把医保卡办理虚拟出院,解锁后不影响该患者门诊慢性病报销,待系统测试完成能正常报销时再行办理出院结算,但根据该院财务相关规定,办理虚拟出院需缴纳医药费总金额的50%作为住院押金,患者此次住院医药费总金额为26729.32元,办理住院时已缴纳5000元押金,故此次办理虚拟出院需再行缴纳现金8364.66元。另,因为在新的医保系统平台中,身份证号是唯一查询依据,榆次医保中心询问患者身份证号用于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属正常工作流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