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建议给小区配置共享单车方便出行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2-06-06 16:11:50 | ||
回复单位 | 晋中市交通运输局 | 回复时间 | 2022-06-21 16:12:0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经我局与哈啰、美团、青桔三家企业实地调查,三家暂时无法为该区域配置共享单车。二、哈啰、美团、青桔三家企业经营范围为鸣谦大街以南,该区域在鸣谦大街以北,超出了企业经营范围,且超出距离较远,企业现阶段无能力将经营范围覆盖到该区域。三、该区域在太原与榆次交接处,根据企业骑行计费规则,如在榆次与太原间往返骑行,属于超区域骑行,超区域骑行需另加挪车费用,十元到五十元不等,实际骑行费用并不划算,不适合群众出行使用。四、已和信访人武先生取得联系,并将办理结果及理由告知武先生,武先生对办理结果及理由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