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一周年】省信访局组织召开“学《条例》用《条例》座谈交流会”
来源:山西信访
发布时间:2023-05-19

5月18日,省信访局组织召开“学《条例》用《条例》座谈交流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和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全面推动我省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利军同志参加座谈并讲话,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永霞同志主持交流会。省信访局厅级干部和相关处室参加座谈会。

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利军同志参加座谈并讲话

会上,大同等3个市、和顺等4个县(市)、省法院等4个省直单位以及人民日报、山西日报、省广播电视台《民生大接访》电视栏目等主流媒体结合工作实践,分别谈了一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永霞同志主持交流会

会议指出,《条例》实施一年来,各机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各项举措部署,主动学《条例》、规范用《条例》、严格守《条例》,不断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持续深化信访制度机制改革,着力夯实信访基层基础,深化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依法办访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稳步提高,全省信访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会场

会议强调,各机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学深《条例》,采取通读、精读、细读方式,全面掌握《条例》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主要规定;要进一步悟透《条例》,全面理解《条例》出台的历史逻辑、现实要求和理论依据,学思践悟,创新信访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要进一步真信《条例》,全面认同、纠正片面理解、打破传统思维,让《条例》成为各级机关、单位开展信访工作的行动遵循;要进一步用好《条例》,真用、敢用、善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厘清“信访事项、信访责任、信访行为”三个维度,切实推进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信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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