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三)宣传教育
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3-02-08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单位具体承担。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和需要,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将防范非法集资纳入行业法治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防非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标识,向社会公众提示非法集资风险。

  第十六条 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ICP  晋ICP备案12000773号
版权所有   © 山西省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1400000098
来信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15号   邮编:030002
受理电话:0351-4018366
山西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28号

山西省

纪委监委

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030021
来访请到: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大厅

太原市南上庄西街省纪委监委办公楼北门西

举报电话:
0351-12388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