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逐利炫富入歧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31

  “从挪用资金的那一刻起,我便一直提心吊胆,寝食难安,惶惶不可终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原出纳李佳在看守所中忏悔道。这位曾经过着“上流社会”生活的“富婆”、炒股小圈子里的“名人”,价值观堕落腐化,沉迷物质享受,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最终受到纪法严惩。

  2014年,李佳被单位委派负责云南省金融学会、云南省钱币学会、云南省金融志编纂委员会3个单位财务工作,经查,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李佳先后49次,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挪用上述3个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317.8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所欠债务、投资股票期货等。2020年6月,李佳被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立案并留置。同年10月,李佳被开除公职。同年12月,李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挪用资金被责令退赔。

  “逐利炫富”是李佳身上的标签,她时常在与同事的交流中透露自己曾过着住豪华别墅的上层人士生活,经常刻意表现出自己是“吃过、见过、玩过、耍过”的有钱人。她还常自诩“股神”,张口股票、闭口基金,谈起期货理论更是如数家珍。而实际上,为了实现“富婆”梦,李佳抱着侥幸心理投资期货,结果血本无归。主动投案后,李佳交代:“我掉进了高利贷的圈套。一开始,我只是为别人作担保,后来钱还不上了,他们拿各种各样的事情来威胁我,我就赶快去各种网贷平台、小贷公司借款,以贷还贷,本金大、利息高,窟窿越来越大”。

  随着欠款越积越多,李佳把目光转向了单位资金。她利用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抓住管理人员对制度操作流程不熟以及单位印章使用无登记、无审批等内控漏洞,一人经办会计和出纳业务,干起了“监守自盗”的营生。开始,她通过“一手清”避开岗位设置、分离控制,私自使用财务印章、法人章等银行预留印鉴出具现金支票取款。之后,她又以各种理由直接领取银行对账单,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表掩盖其犯罪事实。东窗事发时,李佳已经对云南省金融学会、云南省钱币学会、云南省金融志编纂委员会3家单位财务全流程形成事实控制。

  案发前,李佳的家人为了帮李佳偿还高利贷,曾动用积蓄、变卖房产,多方筹措了200万元,帮助她“悬崖勒马”。但李佳执迷不悟,没有将家人千辛万苦筹措的钱款用于归还挪用资金,而是继续投入期货与炒股中,结果再一次血本无归,“亡命赌徒”之态尽显。案发时,一家人只能挤在出租屋中艰难度日。

  在李佳挪用公款的两年时间里,为掩盖犯罪事实,她以存现、现金支付等方式应付监督检查和日常财务支出。2020年6月,李佳知道无法再掩盖罪行,选择向昆明中支纪委主动投案。截至案发,其合计归还资金60.8万元,剩余257.01万元尚未归还。李佳终是品尝到犯罪的“恶果”,给自己、家人和单位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针对李佳违法犯罪案件,人民银行昆明中支党委、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对李佳案相关责任人开展严肃追责问责,对8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分,坚持以案为鉴,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着力落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通过廉政党课、专题警示教育、党校培训班等多渠道通报案情,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及时组织全辖开展资金安全大排查,账外资产和账外资金综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会经费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紧盯员工异常行为,组织全辖开展员工“八小时内外”异常行为集中排查和专项整治、员工“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发挥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实效,对发现问题“一竿子捅到底”,对整改情况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会计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加强内部财务活动管理,修订完善3项制度规定。(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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