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请求医疗机构能够直报医疗费用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5-03-16 | ||
来信内容 |
反映其兄长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已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花销43余万,支付困难望医疗机构能够直报医疗费用问题。 | ||
答复单位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4-16 |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大同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通知》文件规定,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以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持无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造成伤害的情形,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若不存在该项规定情况,则患者住院费用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工作人员分别与山大一院和您家属取得联系,因医院不了解各地市交通事故医保报销政策,故无法为其直报,工作人员为您详细解读了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告知其后续可将报销材料交至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您已知悉并表示理解。我局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经办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做好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耐心解答群众来电来访。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