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款迟迟未予以结算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5-03-08 | ||
来信内容 |
反映其单位分包四建三公司榆次区王湖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完工后迟迟未予以结算的问题。 | ||
答复单位 |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答复时间 | 2025-04-08 |
答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反映山西四建集团三分公司拖欠劳务费和材料款事宜。经山西省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省人民来访接待大厅202会议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先向您支付10万元工程款。您提供完整的所施工程的交工资料及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并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10万元。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1年),到期后将剩余的约13.95万元全部支付完成。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