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费用报销具体政策
来源:省长信箱
发布时间:2023-12-20

       标题咨询医保费用报销具体政策
     写信时间2023-11-28
     来信内容

晋中市刘女士,咨询医保费用报销具体政策。

     答复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12-20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父亲晋中市寿阳县参保居民,2023年8月18至2023年9月13日在山西省肿瘤医院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进行冠脉造影检查,因该院无此检查设备,经医院出具外检手续后去太原太钢总医院进行了冠脉造影检查,发生医疗费用3195元。要求报销该笔医疗费用。根据晋中市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外出检查治疗或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期间外出检查可以合并本次住院报销。您父亲在山西省肿瘤医院住院期间因病需外出检查,到太原太钢总医院进行冠脉造影检的费用可以合并到山西省肿瘤医院住院报销。该费用未联网直结,可以带相关资料到寿阳县医保中心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ICP  晋ICP备案12000773号
版权所有   © 山西省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1400000098
来信联系方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15号   邮编:030002
受理电话:0351-4018366
山西省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28号

山西省

纪委监委

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030021
来访请到:

山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大厅

太原市南上庄西街省纪委监委办公楼北门西

举报电话:
0351-12388
网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