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反映参保地变更,慢性疾病申请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2-03-13 12:46:22 | ||
回复单位 |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2-03-22 12:48:01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由于其2022年的居民保险缴到学校所地小店区医保中心,导致之前在老家洪洞县申请的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无法使用。2.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互认工作,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不足两年的实行省内统筹区居民互认,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3.其应去洪洞县开具居民参合凭证,在太原办理居民医保接续,即可太原市申请慢性病,同时详细告知了申请的具体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