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反映山西汽运集团晋龙捷泰太谷分公司和太谷汽车站对客运经营户不按规定收费的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2-03-01 12:31:35 | ||
回复单位 | 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回复时间 | 2022-03-08 12:32:0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太谷分公司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本着双方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签订。分公司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关运营规章制度。乙方(经营户)按照甲方(太谷分公司)指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车辆的经营事务,并向甲方按照标准缴纳3400元/月的承包经营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至今,甲乙双方每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2.太谷汽车站与太原线路全体经营户协议约定,按照客运代理费可以定额包交的规定,执行每月定额包交客运代理费。并从2013年10月1日起免除过去执行的8%站务费及240元站外补票费,车辆包交客运代理费一直自2013年执行沿用至今。3.座位费综合性收费:客运站为经营户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收取汽车停车费。停放期间的卫生、管理、安全和清洗车辆使用客运站水源的水费。客车每日安全例检,例检厂给予免费例检。但是表、单和用于例检手续均由车站承担印刷工本费。营运车辆的路单工本印刷费每车每月平均5元,由汽车站统一承担费用。不向经营户单独收取。综合以上费用,汽车站根据车型大小,以座位数为基准每车每座5元,全年60元。各项收费均按照合同以及行业规定收取,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