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反映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请求帮助解决 | ||
写信时间 | 2021-12-23 10:15:59 | ||
回复单位 |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12-27 10:16:10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申请办理了商业贷款,能提供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的,可以在我中心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由于其单位4月份为其缴存了3月份和4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不符合我中心商转公贷款“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规定”,其单位9月份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其就可以到我中心分理处申请商转公贷款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