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咨询社保异地转移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21-12-09 10:46:10 | ||
回复单位 | 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20 10:46:2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我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多次向其和家人说明情况,解释相关政策,但其为了达到重复得利的企图,不断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并多次谩骂诽谤我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工作人员,但我局工作人员在整个办理业务过程中一直耐心解释,并就此事多次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徐汇区社保机构联系沟通,希望寻求合理解决办法。2.我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在制度改革后也跨统筹开展了试点期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均按照转移流程和相关规定转移成功,并不存在刁难情况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我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已于7月27日按老办法对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了转移,由于其不具备上海户口,按照上海市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现需待本人临近退休时,向上海市徐汇区社保中心提供个人档案,经当地社保中心确认其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与上海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计算,确保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