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咨询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去私企兼职,私企出具的中级会计师聘书是否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 ||
写信时间 | 2021-12-07 10:44:57 | ||
回复单位 | 省人社厅 | 回复时间 | 2021-12-19 10:45: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办理情况。我省兼职创新的条件、范围和办理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复核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并签订兼职协议书即可开展兼职创新。 民营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中级会计师达到任职年限,任职时间从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之日算起,不需提供企业聘书即可参与评审。由民营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后,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2.处理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6号)规定:全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内有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除外),在履行好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专业技术、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及时服务、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我省兼职创新的条件、范围和办理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复核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批准并签订兼职协议书即可开展兼职创新。民营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中级会计师达到任职年限,任职时间从取得中级会计师职称之日算起,不需提供企业聘书即可参与评审。由民营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后,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