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反映灵丘县政府将殡仪馆建在该小区附近,违反《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相关规定 | ||
写信时间 | 2021-12-04 09:55:38 | ||
回复单位 | 灵丘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11 09:55:5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灵丘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测量,我县殡仪馆火葬场原址距离唐河花园小区517.81米。根据灵丘县气象局测量,2016-2019年平均风速为1.8米每秒,2020年平均风速为1.9米每秒。按照《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晋民发[2020]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1-2000,年焚尸量小于等于4000具,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小于2米每秒,火葬场距离达500米即可。因此,灵丘县原殡仪馆火葬场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经县委、县政府慎重考虑,为惠顾民心民意,由一名县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参加,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实地走访勘察已将殡仪馆火葬场重新选址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