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研究了解决欠薪问题中存在的三个难点。一是研究支付令无法高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支付令是由农民工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命令。用人单位收到支付令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失效。在实务中,由于用人单位多数不配合,导致采用支付令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耗时长,效率低,难以解决。二是研究行政决定书对欠薪认定的申请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不明确的问题。欠薪事件发生以后,人社部门出具责令支付工资的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支付工资。如果企业不履行决定,可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恶意欠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由于有的行政决定书,对相关要素认定不明确,导致法院不予受理,公安部门无法精准打击。三是研究本小利薄的小微企业及个体户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类似小饭店这样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商户,一旦经营不善、入不敷出时,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也没有别的资产可强制执行。
会议议定,针对难点一,农民工欠薪事项将优先采用直接由人社部门认定,作出行政决定后向法院移交强制执行的解决方法。对于恶意欠薪,人社部门认定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打击,严厉惩处。针对难点二,确定人社部门为申请人,总包公司为被执行人,省人社厅开通农民工欠薪支付专户,统一收款,对执行标的进行处理。针对难点三,考虑政府先行垫付或使用信访救助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会议强调,一是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林武书记对治理农民工欠薪事项的批示指示,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零容忍”。二是省人社厅明确行政决定的申请人、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标的,为多方联动共同高效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基础。三是省信访局担当在前,为党分忧,结合工作实际,全力配合、积极助推欠薪事项化解,力争让被欠薪的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四是省高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出台相关文件,为基层执行欠薪追缴提供政策依据。通过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有效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维护社会和谐、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