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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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1

《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我们结合实际修订形成了《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以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我省在2024年印发的《山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制订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务实管用的原则,广泛征求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信访联席办等各方面意见,共收集修改建议46条。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采纳相关意见,最终形成审议稿。2025年11月1日,《办法》经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2条,系统构建了覆盖申请、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等全流程的复查复核工作体系。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界定“复查”“复核”基本概念,确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同时规定统一使用信访业务专用章。

第二章复查复核的申请,明确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告知义务,申请的主体和对象,细化申请条件、期限、形式,明确申请提出方式、材料要求。

第三章复查复核的受理,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履行复查复核职责的机关、单位的层级,规范申请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材料审查程序,细化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具体情形及送达方式,建立指定办理和管辖权争议解决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信访事项受理规则。

第四章复查复核的办理,明确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期限,严格调查审核程序,引入调解、听证等多元化解机制,规范中止、终止情形及处理方式,对复查复核机关作出维持、撤销、撤销并责令重新办理、变更等情形及依法终结机制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复查复核意见书的出具、送达、录入系统、立卷归档等办理流程作了规定。

第五章复查复核的监督追责,明确复查复核机关及相关配合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形,建立了回避制度,同时规范了信访人行为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国组织参照适用,规定解释权归属和实施时间。

四、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我省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制度成果。通过构建“申请—受理—复查复核—监督追责”全流程闭环体系,实现了业务流程的系统优化和顺畅衔接。其中,申请环节的明确规范提升了群众操作的便利性,受理范围的精准界定填补了国有企业等特殊主体的制度空白,办理程序的严格规范增强了结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结果运用机制的有效构建为解决“结而不终”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山西特色的解决方案。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制度性纠错和监督机制,确保信访问题依法依规解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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